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哈尔滨市编号为2009HTQ0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80%股权,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20%股权。
●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合作开发未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继续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本次合作开发。
一、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哈尔滨市编号为2009HTQ0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80%股权,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20%股权。
二、合作开发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2日,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南二道街14-7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昌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本次项目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启动区,共涉及 002、057-2 两 宗地,其中 002 宗地位于群力第四大道,057-2 宗地位于第二大道(NO.2009HTQ013 ),土地成交总价 185,428 万元。项目占地 179,927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658,180 平方米。项目用途为商业、金融及住宅用地。预计项目总投资39亿元。
三、合作开发协议主要内容
1、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竞得上述地块,取得了哈尔滨市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成交确认书,并已支付给哈尔滨市地产交易中心3亿元的款项。
2、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 80%股权,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 20%股权,并由项目公司与地块出让人签订地块受让合同。
3、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支付给对方2亿元人民币,作为其对上述地块的前期投资款。
四、本次合作开发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开发,公司进一步增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储备,扩大房地产开发规模,增强房地产市场竞争力,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合作开发协议》
3、哈尔滨市地产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
4、哈尔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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